帕里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帕里镇(Pagri Zhen) :在西藏亚东县的中部,是亚东县南北地形的分界带。有“世界第一高城”之称,也是藏南部尤其繁荣的古城,在很多著名的诗词文章和歌曲中常常提起这座美丽的圣城。位 于中国西藏自治区正南方,喜马拉雅山脉群山之中的亚东县境内,绰莫拉利峰(海拔7314米)被当地信徒称为圣母神山,西南麓的帕里盆地,人口5000余人。海拔约4300米,面积3300公顷。被群山环绕,这里的房屋大都是藏族传统的石木结构,整齐划一,比起更多地方显得格外庄重而华丽。拉萨—亚东公路(拉萨市通往不丹的公路的大段)经此。截止到2004年末全镇共有2121口人、539户;驻军部队及10个机关单位、1所小学;总计624户、2306口人、1465头(只、匹)牲畜,农牧民人均收入为2518元。2011年底,全镇总人口2566人。帕里镇坐落在喜马拉雅山脊的一片开阔、灰黄的大坝子上,一排排土石结构的民居纵横排列在一起。某种意义来讲,帕里位于喜马拉雅山南北分界点上。从帕里至亚东县府所在地下司马镇的46公里路程几乎全是下坡路。河谷深切,河水南流。